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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辅料储存方式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添加时间:2020-07-22 18:00:1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变更原辅料储存方式是否需要重新环评

内容:
我司主行业为电池生产,想咨询了解对于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环评呢,还是向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做变更备案呢?1、项目建设阶段,环评桶装原辅料(一般化学品或危化品),拟变更为容积为30-80立方米的储罐,年用量不变。2、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营,环评桶装原辅料(一般化学品或危化品),拟变更为容积为97立方米的储罐,年用量不变。以上,感谢指导!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精神,若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则此前发生的变动,应已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生的变动,应进一步评估其环境影响,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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