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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9-08-28 09:31:5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 1037-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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