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环保部已经印发实施且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方法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这类餐饮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过期,怎样补办?
答: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三、有关的具体事项,请向有核发权限的地方环保部门咨询。
工厂使用后的油漆桶及压力油桶由供应商回收使用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法律?
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环评报告书上报后,审批时间大概多久,多少自然日可以取得批复?如果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穿越敏感区,是否可以并联审批?
答: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日之内。2、穿越敏感区的程序办理,可以并联受理审查,不可以并联批复。
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哪些相关的资质呢?
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并无专门的资质,业主一般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固废、水污染)专项设计资质等,此外还有的也会有要求工程咨询或者环评资质等等,主要还是看业主方面要求。
环保部门发放严控废物转移联单的依据是什么?有资质处理、回收严控废物的企业申领严控废物转移联单需要什么手续?
答:1、2017年7月,省政府颁布第242号政府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明确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予以废止。2、2017年11月24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7〕9号),明确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3〕140号)予以废止,粤环函〔2013〕140号号文提出的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的要求已经失效。
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是原项目环评单位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五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三款“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等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
用完的机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药剂会产生空瓶,这些空瓶能直接让原药剂供应商回收利用吗?
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石材行业中的废树脂桶是否属于危废?应怎样处理?
答:废树脂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包装桶可交给有法定资质经营单位,也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交回产生点依法定要求循环利用。
5号或者7号电池,这些应该是直接扔掉,还是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统一回收?
答: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后的5号或者7号电池,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不能随意丢弃,应投放到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中;涉及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问题,请咨询所在地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报废灭火器里的粉末属于危废吗?是应归哪一类?不是粉末应如何处理?
答:以碳酸氢钠(钾)为基料的干粉和以磷酸三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其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类型在消除其反应特性后不属于危险废物,以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钡.碳酸钠等为基料的千粉属于危险废物,归入HW49其它废物900-999-49。
铝粉包装袋(沾有极少量铝粉)是否属于危险固体废弃物?属于哪一类?是否可以交回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那么在全省管理平台上,如何报备?
答:不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桶需交回原生产商,经其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且用于原用途,方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