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类建设项目试行环评豁免
江西今年5月底出台《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名录之外无审批、优化网上备案“一次不跑”、做好环评“瘦身”等6项改革举措。其中,探索承诺备案制改革,先行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区、赣州经开区、井冈山经开区内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级为登记表后,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项目开工前备案即可,无需审批。
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在国家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选取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项目,试行环评豁免,配套出台我省第一批豁免目录(试行),包括16个行业的32类环境影响相对轻微的建设项目,第二批试行目录也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环评豁免仅仅是免除其履行环评手续的责任,并不免除该类项目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黄继辉表示。
划定千余个环境管控单元
作为长江经济带省份之一,江西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00余个,构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省、市、区域层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除自主备案的16086个登记表项目外,今年江西省审批项目环评5249个。在审批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宏观管控,不予审批长江及“五河一湖”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等重污染项目环评,严防重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向江西转移,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过滤净化作用。
污染物排放实现“一证式”管理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江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污染物排放“一证式”管理,推进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截至2019年10月21日,江西省排污许可平台上注册企业5499家、申请前公示2430家、核发排污许可证3516张,核发总数居全国第8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熊觎介绍。
截至2019年10月21日,赣州、上饶、九江、南昌今年排污许可核发数均已超过300张,其中,赣州以561张,位居第一;9月底前需完成的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等行业,均按期完成,除家具行业因数量巨大暂时没有达到进度要求外,其他行业正按国家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对2018年提前发证的污水处理厂,开展了100%的许可证质量检查和执法检查。按规定比例完成了2017、2018年度已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及执行报告抽查。
进一步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以来,江西通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强化现场验收检查、强化登记表项目抽查、强化审批信息报送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已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抽查,对115个环评文件、71家环评机构进行技术复核和年度考评,对123家环评机构及相关环评工程师进行信用评定,以此倒逼环评中介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发现的环评机构考核弄虚作假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