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5931799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环保验收、应急预案是否有先后顺序?

添加时间:2019-10-30 15:33:1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竣工环保验收及应急预案备案先后顺序存在几点疑问,具体如下: 

1)按《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中应急预案附件材料要求,需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这是否表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是要在企业通过环评及验收后才开展的? 

2)实际工作发现,有部分项目的环评批文要求企业需编制应急预案,这是否表明竣工环保验收要先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后才可以开展? 

3)实际工作期间存在这种情况:建设方完全按照环评批复做好了事故应急措施,比如事故应急池,并通过了环保验收。但是预案编制的时候,计算的应急池或者专家要求的应急池要大于已建的,那是不是就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整改?问题是环评是审批制,应急预案是备案制,审批制法律效应是不是更大点,企业认为已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是合法的了,而应急预案只是备案制,不一定要满足,关于这个矛盾是否有相关建议?  

答复:

1、2018年初生态环境部 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按照此文执行。

2、根据各地市具体规定执行,建议先备案再验收。

3、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建设,如预案评审有专家提出建设更大些的,建议采纳专家意见,企业承担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

 


回顶部
关注十环环境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298号力宏大厦十层
  • 0312-5931799
  • 0312-5931798
  • hebeishihuan@163.com
  • http://www.hb12369.com
Copyright © 河北十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8023338号-1   网站制作三金网络  

冀公网安备 1306020200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