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 1130-2020)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四、《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
以上标准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