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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井深问题的回复

添加时间:2020-05-29 08:24:5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来信: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需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分别位于填埋场上游30~50m处设本底井1眼,两侧30~50m处各设1眼污染扩散井,下游30m、50m处各设1眼污染监视井。但在新疆这种气候干旱、地下水资源稀缺且分布不均的地方存在很大的现实困难。最近我遇到的一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项目,其一期填埋场将监测井打至地下200m仍未发现含水层。扩建区域距一期项目区边界仅10m,扩建区域监测要是完全根据“GB/T 18772-2008”要求进行建设,会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测井过深不能及时反应渗漏情况;小面积的渗漏可能还未下渗至含水层就已经被土壤吸收、自净;建设及维护成本过大等。

回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已于2017年10月进行了修订,现行标准为GB/T 18772-2017。GB/T 18772-2017标准中,“8.1采样点的布设”规定,井的位置如果超过了填埋场的边界,则应将监测井点位调回填埋场边界内。当在上述位置打不出地下水时,可将距离填埋场最近的现有地下水井作为填埋场的地下水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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