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家对场地调查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完善,客观地说,在场地调查与环评中关于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没有太多迥异之处。假如项目有所需要,单位可以委托检测部门将两项调查同时进行检测与评估,这样可以起到节约相关费用和缩短项目周期的双重作用,最主要的是,切实调查场地内土壤和环境的具体状况,能够为企业的下一步计划提供可靠的土壤和地下水情况依据,因此本文就全面探讨了两项调查工作的异同,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重点行业;场地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1 化工厂简介
某化工厂建于2011年,其产品是润滑油和涂料,被当地政府划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目前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欲扩建主体工程,国家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重点单位若有扩建等计划,必须在计划启动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并且撰写调查报告,这就说明,该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和评价需要在满足场地环境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价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环评中土壤和地下水状调查和评价的要求。
2 该企业的调查和评价范围
进行该企业的场地和土壤与地下水调查,场地调查范围主要在场区内部,进行踏勘时则需要注意到场区附近范围,通过踏勘和调查推断污染物的大概污染范围或者其迁移范围。土壤环评的相关文件指出,土壤环境调查范围,涵盖了场地和场地外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以及最大落地浓度下风向等区域;而地下水环评的相关文件则指出,对于地下水的调查涵盖了场地和有可能受污染的下游径流区。因此,对该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的调查和评价范围,必须严格遵循这两项要求标准。
3 关于布点的相关标准
3.1 土壤布点
进行土壤与地下水调查和评价,相关文件中对采样做出了明确规定,调查有被污染嫌疑的场地时,面积在5 000m2以内,最少要布置3个采样点,面积超过5 000m2的,采样点布置要在6个以上,还要结合场地使用目的和受污染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采样点位;进行纵向深度采样时,要充分考虑污染物运动轨迹以及构筑物地点和土壤性质,按照要求来说,受检土壤不足3m,采样间隔为 0.5m,土壤在3~6m之间,采样间隔为1m,按此标准,该项目需要布置6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时借助手持PID测定壤气中 VOCs,然后结合土质以及PID检测值等在每个采样点纵向采集1~2个土壤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遵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该项目介于污染影响型范畴,经过土壤评价,属于二级土壤,场地内4个采样点,1个表层样点,其余是柱状样点,场外2个采样点都是表层样点,按照要求,表层样在 0~0.2m,柱状样在 0~0.5m、0.5~1.5m、1.5~3m。根据自身特点,该项目布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厂内西北角、生产车间下游和危险品库房下游采集表层样;场地内罐区、危险废物库房和污水处理站下游采集柱状样,场外的2个表层样点分别在厂外上风向和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位置。
3.2 地下水布点
进行地下水布点时,应该参考布点的功能要求,通常,水位监测点要大于水质监测点2倍,受监测的层面包括两种:其一是潜水含水层,其二是受项目影响且能够开发为饮用水的含水层。该项目为二级评级项目,按规定受检区域内水质监测点需要5个以上。此外,该项目场地面积超过20000m2,地质不具复杂性,水质水位监测点6个。
4 监测因子和检测方法
4.1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因子
依照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必须遵循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土壤检测,该项目的常用生产材料与重金属VOCs、SVOCs无关,土壤监测因子根据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因子和项目特征污染物,基本因子为铜、镍、铅等7种重金属,VOCs 和SVOCs分别为27种和11种,石油烃(C10-C40)为特征污染物。按照场地调查的相关要求,为了对土壤检测结果进行验证,地下水监测因子与土壤监测因子完全相同,只是多出了水位一项监测内容。根据地下水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应包括八大离子、基本水质因子以及特征因子。秉持与土壤监测因子筛选原则相同理念,该项目的地下水监测因子涵盖了水位、K+、 Na+等八大离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基本水质因子以及铜、镍、和特征因子石油类。
4.2 其他监测
土壤环境评价的相关文件对二级土壤有规定,在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因子的基础上,还要调查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等等土壤理化性质;而地下水环境评价的相关文件也对二级地下水做出规定,在监测土壤和地下水因子的基础上,还必须进行场地内现场勘察试验。该项目在污水处理站下游进行土工试验,检测土壤物理特性,并且在同位置进行抽水试验,检测内潜水含水层渗透系数。
4.3 检测方式
所有样本采集成功后,需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分析测试,土壤因子的检测方法要遵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地下水监测因子的检测方法则要遵照《地下水质量标准》,文件中未标明的因子检测,要偏重于采用业内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若属于业内或者国家都未有标准检测方式的项目,可以参照业内统一检测方式或是业内相关规范。
5 调查结果与结论
经过充分有效的检测分析后得出结果,土壤调查检测出的重金属等各种物质,其浓度都未超过土壤环境相关文件中设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的土壤样品,都未检测出7种重金属、VOCs以及挥发性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和铁等略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 类标准限值,参考以往的检测资料,该企业地下水中含有浓度较高的常规性污染物,总体而言,具有较高的本底值。而地下水调查,石油类浓度在相关文件标准IV 类水体限值之下,在涂料车间和罐区之间位置采集的地下水样本中,检测出的氟化物浓度高出地下水IV 类标准,但是该企业所用的各种材料都与氟化物无关,因此氟化物超标也与该企业无关。
本次场地调查完成后,明确了该企业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值,结果显示厂区土壤整体环境状况甚佳;虽说地下水一监测点有氟化物超标问题,但由于地下水未被取用,再加上氟化物不易挥发的特质,因此没有太大的机会形成不利影响,所以不表示场地在化工生产中会形成高风险,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氟化物的具体情况,企业有必要在该点位进行细致分析,充分调查氟化物对地下水的实际污染状态,并逐年定期探查氟化物浓度有无发展增加,以便为企业以后的扩建或者改建等动作提供参考,为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做好各种准备。
6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某化工企业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检测进行的分析探讨,对两项调查检测有了初步认识,在环保工作日益重要的现代社会,各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检测,详细了解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检测的异同,以便在企业进行后期计划时,采用场地调查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合并检测的有利方式,为企业节约相应资金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