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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书(表)再减10% 登记表减40%

添加时间:2020-11-23 15:57:5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11月30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将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介绍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部:“五个精准”应对秋冬季污染 重污染次数同比减50%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标志性举措。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介绍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下面,我先介绍几项我部重点工作。午10点,生态环境部将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介绍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01 有效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

进入秋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增加、区域传输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数次空气污染过程。各地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按照预测预报结果启动预警,采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污染排放,区域实际污染程度较预测普遍减轻一个等级,达到重度的污染过程较去年次数大幅减少,程度减轻。

从污染过程的次数看,今年进入秋冬季以来,截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发生6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比2019年同期增加1次,属于正常波动范围。但今年6次污染过程中,只有2次是重污染过程(有城市出现重污染),其余4次为轻至中度污染。2019年同期出现的5次污染过程中,有4次是重污染过程,1次为轻至中度污染。今年的重污染过程次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0%。从污染程度看,去年5次污染过程PM2.5日均值的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82微克/立方米,今年6次污染过程峰值浓度平均值为167微克/立方米,今年比去年下降8.2%。

10月1日至11月26日,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共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的天数为445天,比2019年同期减少94天,减少17.4%;比2015年同期减少231天,减少34.2%。优良天数增加了9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1%,比2019年同期升高了5.9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升高了14.8个百分点。

今年秋冬季,随着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达到年度峰值。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11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各相关省市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共有52个城市启动预警,其中49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3个城市启动黄色预警。各预警城市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企业绩效分级水平,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态环境部派驻各城市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对各地重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帮扶。据初步统计,11月中旬预警期间,监督帮扶工作组共检查减排清单内企业2407家,发现有167家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474家企业未制定或修订“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38家企业预案不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要求。其中,山西吕梁和河南开封两个城市问题比较突出,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2.5%和20.5%。

为做好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监督帮扶工作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及燃气保供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同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渠道,对反映农村供暖保障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派工作组现场核实情况,驻点督促、协调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从过去五年来看,12月污染通常比10月、11月要重,不排除再次出现重污染过程的可能性。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国气象局及相关省市加强形势研判,全力做到精准预测预报,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应对。

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环评《名录》 报告书(表)再减10% 登记表减40%

刘友宾:

02 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名录》修订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二是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三是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涵盖了我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新的《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门将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评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三部门印发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纳入苯、二噁英等物质

刘友宾:

03 印发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近期,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包含:苯和邻甲苯胺等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PFOA)和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等。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并持续评估化学物质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水平,动态更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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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征求意见后将尽快发布
刘友宾:

04 全国碳市场有关制度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决策部署,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1月2日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近期,我们陆续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均积极支持全国碳市场建设,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对有关意见逐条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后续我们还将就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等其他配套制度文件陆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刘友宾:下面,请邱启文司长介绍情况。
坚持“三个治污” 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取得新进展
邱司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涉及禁止洋垃圾进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我部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短板,组织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各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我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封面新闻:谢谢主持人。今年是洋垃圾禁令收关之年,2020年固体废物零进口,目前进展情况如何,是否能够实现?我国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监管?
邱司长: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禁止洋垃圾进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要坚定不移从严把握。
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一是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分别为4227万吨、2263万吨和1348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的4655万吨相比,分别减少9.2%、51.4%和71%。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
二是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的50项重点任务,均已按计划完成或持续推进。新修订的“固废法”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今年按计划已办理13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全年审批工作已结束。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全面禁止进口后,我部将立足部门职责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做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相关制度的立、废、改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充分发挥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行动,依法从严处罚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切断洋垃圾走私供需利益链。
三是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集散地、“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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