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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复函:关于弃土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评类别的函

添加时间:2020-12-03 16:34:4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弃土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评类别的函

 桂环函〔2020〕2090号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弃土、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请示》(南环报〔2020〕2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弃土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环评类别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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