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阜平县长益矿山有限公司年产 5 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5 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
建设单位:阜平县长益矿山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表、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二军
联系电话:17732256001
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mvgIclLAYkTuYvXwXYP_Q
提取码:rx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