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张六庄镇张六庄中学位于高碑店市张六庄镇张六庄村东部,本次调查地块为张六庄中学校内的预留用地(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占地面积3502.87平方米(约5.25亩)。为改善学校办校条件,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对该预留用地地块进行扩建,建设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根据《高碑店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年》,该地块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据此,我单位接受委托对高碑店市张六庄镇张六庄中学综合楼地块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工作。
参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及本项目污染识别结果,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地块内土壤点位布设,在地块内均匀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个,采集土壤样品14个,其中包含2个平行样。
(1)pH检测结果分析
整个调查地块内土壤pH因子采样点位4个,采集土壤样品14个(含现场平行样品2个),pH检测值为8.47~8.84,未出现异常点位区域。
(2)重金属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设置重金属(砷、六价铬、镉、铜、铅、汞、镍)采样点位一共4个,采集土壤样品14个(含现场平行样品数量2个),送检样品数量共14个。7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其他6项金属均有检出,调查地块采集所有土壤检测样品中铜、镍、铅、镉、砷、汞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且在不同区域的土壤中的各重金属含量基本相当,并未出现较高区域,表明调查地块并未受到重金属污染。
(3)VOC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设置VOC采样点位4个,送检样品数量14个,检测因子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中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27种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4)SVOC检测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设置SVOC采样点位4个,送检样品数量14个,检测因子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中的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检测数据,以上所有物质均未检出。
(5)有机农药类检测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设置有机农药类采样点位4个,送检样品数量14个,检测因子包含14种有机氯和有机磷农药: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检测单位为河北新环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土壤检测样品中所有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通过本次地块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得知该场地内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VOC、SVOC、有机农药类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所确定的场地规划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结论:该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无需再针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