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均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村东永济路以南。
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均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村东永济路以南。其中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占地面积266150.95平方米、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占地面积326674.90平方米,两地块相邻,均为鞠官屯村农用地,且历史用途及生产活动均一致,因此对两个地块合并调查,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592825.85平方米(约889.24亩)。
根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据此,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人民政府特委托我单位对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沧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39个(含24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氨氮、有机农药类、石油烃、多环芳烃。
根据分析得知,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样品污染物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在所确定的场地规划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结论:该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无需再针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设置的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土壤基础45项、石油类。
分析检测报告得知,各样品检测因子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耗氧量、钠外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相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经分析认为本次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锰、钠超标原因是由于沧州的地理位置和地质结构造成的。且项目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居民当前饮用水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浅层地下水暂无利用规划,不做为饮用水源使用,同时超标污染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耗氧量、锰、钠均不具有挥发性,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对未来居民不存在健康风险,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