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保定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31号)。
为深刻贯彻落实本次土壤和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于2023年10月委托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于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依据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完成了《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保定市高新区华星电镀厂原名保定市新市区华星涂饰厂,企业成立于2005年,企业位于原保定新市区大马坊乡张庄工业集中区,企业总占地面积为3087.7m2(约合4.6亩),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20.18″,北纬38°55′15.33″,主要进行电镀锌、镀铬、镀锡、铁氧化等生产。
本企业目前共建设4个生产车间,生产厂房为二层建筑物,1#车间、2#车间、3#车间建设于厂房一层位置,4#车间建设于厂房二层位置;污水处理站为厂房南侧东挂,为跃层建筑。本企业除污水处理站北侧部分道路未被厂房覆盖外,其余占地全部被厂房覆盖,车间内均设置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均做有硬化,整个车间布局较密集紧凑。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将整个厂房识别为1个重点单元(包括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污水处理站),编号为A。
(1)土壤监测结论
本年度自行监测地块内共布设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2个土壤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测试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锌、锡、石油烃、氰化物、银。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次监测土壤样品中仅pH、铅、镉、铜、镍、锌、铬、砷、汞、锡、银、石油烃(C10-C40)有检出,通过与评价标准对比分析,本年度自行监测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总铬均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工业/商服用地标准作为评价标准;银、锌、锡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检测因子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年度自行监测结果与背景监测点及历史监测数据对比,本年度自行监测土壤样品有检出因子检测结果整体略低于前期自行监测结果且与背景值相当,污染物浓度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未出现上升趋势。
(2)地下水监测结论
本企业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pH、锌、镍、铜、总铬、六价铬、锡、钠、氯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石油类”,本年度自行监测地下水测试项目为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总铬、锡、镍、银。本年度地下水监测结论如下所述:
①AS1地下水监测井各特征污染物浓度趋势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企业AS1地下水监测井历年监测数据可知,本年度AS1地下水监测井历年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中的六价铬、石油类、亚硝酸盐均未检出,无污染加重趋势。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氯化物趋势线斜率小于0,氯化物浓度呈下降趋势;钠趋势线斜率小于0,钠浓度呈下降趋势;硫酸盐趋势线斜率小于0,硫酸盐浓度呈下降趋势;锌趋势线斜率小于0,锌浓度呈下降趋势;镍趋势线斜率小于0,镍浓度呈下降趋势;铜趋势线斜率小于0,铜浓度呈下降趋势;铬趋势线斜率大于0,铬浓度呈上升趋势,但分析数据可知,铬浓度污染物检出值较小,无明显污染加重趋势;硝酸盐趋势线斜率小于0,硝酸盐浓度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本年度地下水监测井AS1特征污染物硫酸盐、镍、铜、锌、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余因子检测值在小范围内浮动,无异常情况。
②AS2地下水监测井各特征污染物浓度趋势结果分析
根据企业AS2地下水监测井历年监测数据可知,本年度AS2地下水监测井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中的六价铬、石油类、亚硝酸盐均未检出,无污染加重趋势。其余各特征因子检测值与上年度相当,在小范围内浮动,无明显污染加重趋势。
③AS3地下水监测井各特征污染物浓度趋势结果分析
根据企业AS3地下水监测井历年监测数据可知,本年度AS3地下水监测井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中的六价铬、石油类、亚硝酸盐均未检出,无污染加重趋势。其余各特征因子检测值与上年度相当,在小范围内浮动,无明显污染加重趋势。
本年度自行监测地下水因子中锡、总铬无标准值不进行达标分析;本年度自行监测采集地下水样品中仅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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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