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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顺平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内容公示

添加时间:2024-05-25 13:31:2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8123m2,共由2个地块组成,分别为顺平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顺平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

顺平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占地面积7123.49m2,地块位于保定市顺平县蒲上镇宋家庄村村西、顺平县肠衣城北侧,地属宋家庄村、郝家庄村,地块现状为宋家庄村果园、郝家庄村果园。1号地东至宋家庄村果园;南至宋家庄村果园、郝家庄村果园;西至郝家庄村果园及村路;北至宋家庄村果园、郝家庄村果园。顺平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占地面积1000m2,地块位于保定市顺平县蒲上镇郝家庄村村东、顺平县肠衣城北侧,地属郝家庄村,地块现状为郝家庄村果园。该地块东、南、西、北均至郝家庄村果园。
根据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出具拟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意见的函》,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2个地块,面积0.8123公顷,土地原用途均为农用地,规划为文化用地(“一住两公”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较为单一,1号地、2号地历史至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进行过玉米、小麦等蔬菜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及果树(桃树、杏树、核桃树等)的种植活动。
玉米、小麦及蔬菜农作物的种植耕作方式主要为人工播种,将地面20cm左右的土地进行翻覆后进行播种,通过周边村民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的灌溉用水为自然降水和地下井水,未使用过工业废水进行灌溉。在玉米和小麦等作物种植过程中施用过有机农药、化肥,历史施用有机农药主要有机氯类农药(如阿特拉津)及有机磷类农药(如乐果、敌敌畏等),在农业耕种中施用化肥肥料中含有重金属(主要有铜、镉、铅、铬、汞、镍、砷)。
综上,考虑到化肥及农药的施用历史较长,污染物通过淋溶下渗,可能会对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查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有机农药(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重金属(铜、镉、铅、铬、汞、镍、砷)列为调查地块潜在污染因子。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通过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历史至今生产活动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可知,本次调查地块1km范围工业企业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含3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中基础45项、有机农药类。
通过本次地块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得知该场地内各土壤样品pH未出现异常情况,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VOC、SVOC、有机农药类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在所确定的场地规划用途前提下,得出如下结论:该地块可作为文化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无需再针对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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