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保定市七一中路369号,地块从1969年至今先后历经河北省邮电器材机械厂、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河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移通信技术分公司的运营,地块内曾进行过电线杆配套铁件的生产及钢结构铁塔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机械加工(工序为下料、切割、折弯、打孔、焊接)、热镀锌加工(工序为水洗、酸洗、助镀、热镀浸锌、冷却)。该地块现状原热镀锌及机械加工设备均已拆除,部分原机加工车间现已改造为通讯人员培训教室及员工活动中心使用,部分原机加工车间作为库房闲置,办公区仍留有管理人员进行办公。该地块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进场采样工作,分别为初步调查、复核调查、详细调查、第一次补充调查、第二次补充调查。
一、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企业委托,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开始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5个,采集土壤样品52个(含5个现场平行样),测试因子为pH、(GB36600-2018)表1基础45项、锌、氨氮等。
通过对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地块内重金属(锌)最大检测值在热镀锌生产区域点位S11的S11010样品(采样深度为1m,检测值为5330mg/kg),但随着采样深度的增加,检测值迅速下降(采样深度2m处检测值为1260mg/kg,采样深度5.5m处检测值为330mg/kg),检测值远小于筛选值(10000mg/kg);地块内氨氮最大检测值在热镀锌生产区域点位S11的S11055样品,检测值为113mg/kg,但远小于筛选值(960mg/kg)。
以上数据表明,本次调查地块热镀锌生产车间区域土壤中锌、氨氮因子可能受到了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程度较轻。地块内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六价铬均未检出,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锌)、氨氮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复核调查
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后,将调查结果上报给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后被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告知,该地块曾进行了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1C01点位出现砷因子超标现象(超标深度3.4m-4.0m,检测值28.4mg/kg),1E02点位出现砷因子超标现象(超标深度3.7m-4.0m,检测值21.2mg/kg)。
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终点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保环办函[2021]49号),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地块(莲池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与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论存在不一致情况,要求进行复核、复测,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了对该地块的复核工作。
经查询企业环保手续,同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访谈得知,企业生产过程除锅炉房区域堆存及燃烧过煤之外,全厂生产过程均不使用含砷的原辅材料,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砷”因子超标点位区域无“砷”因子污染源。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点位布设距离锅炉房区域较远,且初步调查过程在锅炉房燃煤堆存区域布设采样点位并无“砷”因子超标现象出现。在初步调查阶段暂无法确定“砷”因子超标情况,为进一步验证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设点位进行了异常点位排查。
本次土壤异常点位排查方法参考《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异常点排查方法,本次复核调查采样点位布设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1C01、1E02、1C02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分别布设5个采样点;在1D01、1E01点位附近0.5m范围内分别布设1个采样点。本地块复核调查土壤样品共采集71个(含7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铜、铅、镍、砷、六价铬。土壤样品实验室分析检测由国土资源部保定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河北地质试验测试中心)进行。
通过复核调查工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热镀锌生产区域及污水处理区域在3.5~5.0m出现砷因子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象,最大超标倍数为0.695倍。
经查询企业环保手续,同时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访谈得知,企业生产过程除锅炉房区域堆存及燃烧过煤之外,全厂生产过程均不使用含砷的原辅材料,超标区域无砷因子污染源。调查认为区域点位砷因子超标与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无关,可能是背景值特殊的原因造成的。
三、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根据前期工作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中存在砷因子超标现象,因此本地块详细调查工作主要针对土壤中砷因子的污染情况及地块土壤特征理化参数进行调查。我单位于2022年4月进场开展地块详细调查工作,通过详细调查工作查明地块土壤中砷因子的污染范围及污染深度。前期工作中已查明本地块土壤砷因子出现超标现象,尚未进行地下水布点,需在本阶段调查工作中补充地下水的取样检测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要求,本次详细调查地块采样密度整体满足40m×40m不少于一个采样点;复核调查土壤超标点位区域(热镀锌及污水处理区域)进行加密布点,采样密度满足20m×20m一个取样点,进一步查明污染范围。验证污染物深度是否兜底,详细调查过程对新增采样点位进行加深续探,确定其污染深度。
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层岩性资料,在地下水埋深以上有较厚粉粘层,土壤防渗性能较好,因此推断,该地块生产过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结合保定市地下水利用规划,本地块所在区域属于禁采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块区域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利用,无暴露途径。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以探明关注污染物砷因子是否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详细调查工作于2022年4月13日开展,在详细调查阶段实际工作过程共采集土壤样品144个(含平行样品14个),测试因子为砷;地下水样品4个(含平行样品1个),测试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土壤基础45项+总铬。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块不同功能区域的土壤在3.8~5.0m深度处砷因子浓度出现了不同程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
详细调查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下水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下水未受到地块的生产活动影响。
四、土壤污染状况第一次补充调查
通过梳理前期初步调查、复核调查及详细调查工作,仍有部分工作未细化到位,我单位委托河北新环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0日进行了地块环境补充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环境补充调查工作主要如下:
①由于本次调查地块热镀锌生产年代较早且生产时期较长,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的车间平面布置及生产工艺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为了降低调查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热镀锌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区域设为重点关注区,补充土壤监测点位,检测因子为“pH、(GB36600-2018)表1基础45项、锌、氨氮、总铬、氰化物”,采样密度满足20m×20m一个取样点,进一步确定热镀锌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区域土壤环境是否受到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
②经现场踏勘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可知,全厂地面均为水泥地面硬化,但由于建厂较早部分地面存在裂缝。原热镀锌生产工艺中会产生锌尘,锌尘通过大气沉降沉积在厂内,对厂内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保守起见,对详细调查阶段点位XS1~XS23采集的部分土壤样品加测锌因子。
③现场踏勘时发现企业废弃污水处理池体内遗留有废水,经人员访谈得知企业热镀锌生产工艺停产后已对污水处理池体进行了清理,遗留废水为雨水,为了了解遗留废水污染物浓度情况,对污水处理池体内遗留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本期补充调查共新增土壤采样点位9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7个(含7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pH、(GB36600-2018)表1基础45项、锌、氨氮、总铬、氰化物”;本期补充调查共对详细调查阶段点位XS1~XS23采集的部分土壤样品加测89个锌因子样品;本次补充调查共采集池体遗留废水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品)。
通过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可知,地块内9个新增土壤点位中只有砷因子出现超出筛选值情况,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筛选值要求;地块内23个加测锌因子点位样品检测值均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地块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中仅总氮因子污染浓度超过本报告所选用的筛选值。
五、第二次环境补充调查工作
在本地块前期调查工作中机加工五号车间因被改造占用,由于该车间现状被改造为河北省移动通信网络试验基地,地下设置有网络线路、电缆等,无法在车间内部进行土壤点位布设,实际调查工作中初步调查点位S7布设在机加工五号车间内北侧数控加工生产区墙外部,机加工五号车间南侧数控加工生产区未布设土壤调查点位,为完善前期调查不合理土壤调查点位,在机加工五车间南侧数控加工生产区车间外部地下水下游方向新增水土复核点位2BC1(GW4),土壤测试因子为“pH+(GB36600-2018)表1基础45项、石油烃”,地下水测试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土壤基础45项+总铬+石油类”。
热镀锌生产车间生产年代较早,车间内缺失地下水监测井调查点位,因此在热镀锌生产车间内部新建1口地下水监测井GW5,测试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土壤基础45项+总铬+石油类”。
根据前期调查工作成果可知,本地块砷因子超标点位区域在机加工区域、存储区、闲置区、办公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均存在超标现象,地块超标点位区域历史至今生产过程所用原辅材料均不含重金属砷,超标区域无砷因子污染源。怀疑区域点位砷因子超标与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无关,很有可能是背景值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为进一步确认区域背景土壤中砷因子的含量,在距地块西北方向处空地处新增7个背景点(BJ1~BJ7),测试因子为“砷”。
鉴于此,我单位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10日委托河北新环检测集团进行了第二次补充调查工作。第二次补充调查阶段实际工作过程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3个(含平行样品1个)。
通过对检测结果分析得知,本地块第二次补充调查土壤pH因子采样点位3个,采集土壤样品16个(含现场平行样品2个),pH检测值未出现异常点位区域。调查地块内设置重金属(铜、镍、铅、镉、六价铬、汞、总铬)采样点位共3个,采集土壤样品16个(含现场平行样品数量2个),重金属砷采样点位共布设8个,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现场平行样品4个)。重金属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其他金属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第二次补充调查新增土壤VOC采样点位3个,检测样品16个,VOC检测因子共27项,经过检测数据分析,土壤样品VOC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本地块第二次补充调查新增土壤SVOC采样点位3个,检测样品16个,经分析检测数据,土壤样品SVOC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本地块第二次补充调查共采集2个地下水监测井第一含水层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品),并对样品中的地块特征污染物指标进行了分析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六、结论
河北邮电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占地约41333m2(约62亩),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至今生产产品为电线杆配套铁件及钢结构铁塔,主要工艺为机械加工(工序为下料、切割、折弯、打孔、焊接)、热镀锌加工(工序为水洗、酸洗、助镀、热镀浸锌、冷却)。
我单位对该地块共进行了初步调查、复核调查、详细调查、第一次补充调查、第二次补充调查共五次进场采样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工作成果可知,该地块土壤样品中仅砷因子出现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象;本次调查地块热镀锌生产车间部分区域土壤中的锌、氨氮因子受到了热镀锌生产活动的影响,但锌、氨氮因子最大检出值均小于本次地块所选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影响程度较轻;其余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砷超标点位区域污染源分析得知超标点位区域均无砷污染源,在地块办公区域、闲置区域等多个功能区域中均存在超标现象;本次调查地块自建厂全厂均设置有水泥硬化措施,砷污染物穿过硬化层污染下层土壤的可能性极小;砷在土壤中的迁移速度较慢,超标地层深度及土壤性质较集中在中间层,表层土壤及下层土壤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如果为企业生产活动造成,表层及上层土壤应呈现出污染浓度更高的现象,该地块砷因子超标现象与生产活动造成污染规律不符;经查询次调查地块所处土带为棕壤褐土黑垆土带,根据以上土壤类型对应土壤砷背景值为20mg/kg和40mg/kg;调查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也出现了砷超筛选值现象。综合分析,调查认为地块内砷因子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企业生产活动无关。可能是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带混杂相交土壤中砷因子自然本底值含量较高原因导致,地块内部分监测点位砷超标主要为区域背景因素。
本地块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土壤基础45项+总铬”,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下水未受到地块的生产活动影响。
企业废弃污水处理池体内遗留有废水,经人员访谈得知企业热镀锌生产工艺停产后已对污水处理池体进行了清理,遗留废水为雨水,为了了解遗留废水污染物浓度情况,对污水处理池体内遗留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本地块第一期补充调查共采集池体遗留废水样品3组(含1组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pH、重金属(砷、六价铬、镉、铜、铅、汞、镍)、VOC、SVOC、色度、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浑浊度、锌、铁、钠、总铬、石油类、氯化物、COD、总氮、总磷、SS。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中仅总氮因子污染浓度超过《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中砷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下水各因子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
公示时间:2024.4.10~20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