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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全国80%的项目环评已无需审批

添加时间:2018-09-06 09:11:4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8月31日,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我国环评改革新进展。

 

    崔书红说,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善环境质量的主线,坚守防范环境风险的底线,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事前简政放权做好“减法”,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据崔书红介绍,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目前已经依法取消了3项,这三项是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保留的2项,一项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还有一项是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还要进一步改革。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  

崔书红说,在环评改革中,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大幅减少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也就是说,现在项目环评的80%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制报告书的也只占8%,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给地方减负,让地方抽出时间来应对更多疑难复杂的事情。”崔书红说。

环境部已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的修订中,将35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书调整为编制报告表;23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表调整为填报登记表;取消了基础地质勘查等不属于“建设项目”的项目类别。  

根据“放管服”精神,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如何避免一些企业钻空子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  

“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崔书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无需环评,或没有经过环评就可以开工建设。 

“法律明确规定,需环评而没有经过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的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崔红书说。  

环境部下一步在环评领域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还将创新监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信息化促监管手段多元化,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整体能力,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  

此外,环境部将继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保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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