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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环境执法,​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添加时间:2020-03-25 15:48:3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五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环境执法,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

在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执法?记者从25日召开的省生态环境厅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等等五大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并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国森表示,在环境执法方面要做到既要有监管的力度,又要有服务的温度,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等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五大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对环境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污染工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何国森表示,前期一些地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由于停工较长、导致污水处理菌种死亡,一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现在随着企业有序生产,这些问题已解决。今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继续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治污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到战治污两不误。并通过服务企业接待日,联系行业社会组织、网上公告等形式,摸查企业生态环保方面的困难和需求,指导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何国森强调,提振经济并不意味着就要放松环境监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提高执法效能要把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切实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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